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申报首批重庆市青少年创新人才培养雏鹰计划(小学)项目学校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研机构:
为贯彻落实《重庆加快建设教育强市推进教育现代化规划(2024-2035年)》精神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创新教育的通知》(渝教基发〔2020〕58号)要求,切实推进“渝英荟萃”拔尖创新人才一体化培养工程,深入实施重庆市青少年创新人才培养“雏鹰计划”,决定在全市择优遴选首批雏鹰计划(小学)项目学校。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度重视科学教育和青少年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并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中,具有较高的办学水平,且已获批成为“重庆市青少年创新人才培养雏鹰计划(小学)试点学校”的小学。
(二)学校设有雏鹰计划管理机构,制度健全,有专人负责管理。每年有稳定的雏鹰计划专项经费投入,有能够满足雏鹰计划学员培养需要的教学实验场地和设施设备。
(三)学校建立完善的雏鹰计划工作实施方案,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普基地等雏鹰计划培养基地联合培养学员。
(四)学校具有一定数量的专兼职雏鹰计划导师,且结构合理。每年开设不低于2门的优质雏鹰计划课程。学校有稳定的学生创新社团,定期组织学生开展高水平的科学实践活动。
二、申报认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学校申报阶段。拟申报学校按照申报条件开展自评,并填写《重庆市青少年创新人才培养雏鹰计划(小学)项目学校申报书》,于2025年6月25日前将申报书与佐证材料报所属区县教研机构。
(二)区县初审阶段。区县教研机构对申报学校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于2025年7月5日前将申报书与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一式三份报市教科院。各区县推荐名额限3个。
(三)市级评审阶段。市教科院将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择优确认首批“重庆市青少年创新人才培养雏鹰计划(小学)项目学校”。
(四)认定阶段。市教科院对通过评审的学校进行公示,通过公示后公布认定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区县教研机构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加强统筹协调与管理,制定工作方案,确保申报工作有序进行。
(二)严肃纪律,确保公正。各区县教研机构要开展“阳光评审”,确保初审工作公正、公平、规范。申报学校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自评工作要与学校的日常教育教学工作有机结合,实事求是申报。
(三)过程管理,动态调整。
项目学校建设周期为3年。项目学校要因地制宜,制定推进雏鹰计划工作方案并有序组织实施。市青少年创新学院加强过程指导和跟踪问效,定期组织研讨交流,并适时开展建设成果验收和工作评估,并对项目学校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联系人及电话:李九彬,13618360939
电子邮箱:460634329@qq.com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桂花园路12号。
附件:重庆市青少年创新人才培养雏鹰计划(小学)项目学校申报书
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5年6月5日